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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的通知
2017-01-12 09:33:02 作者:SystemMaster
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工作,推进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信息化工作,提高检测水平,省质监总站研发了“江苏省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和“江苏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在常州市进行了为期近一年的试点,并已对全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行了宣贯,各检测机构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经研究,我省将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中统一使用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为确保统一使用业务软件工作顺利进行,做到任务明确、运行有序、监管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阶段
(一)试运行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试运行对象: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1、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于12月1日前配备服务器、终端、检测报告上传程序加密锁等硬件设备,进行软、硬件设备安装及程序调试。
2、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站上报经授权的“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登记、告知查阅及监管人”(附件),授权查阅及监管人主要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登记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情况及告知的检测合同、检测方案情况进行查阅,静载试验实时上传数据的监管。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我站。
(四)试运行工作要求
1、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软件试运行,可在检测业务软件内出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
2、在试运行阶段,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规范,结合检测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试运行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质监总站提出切实可行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正式使用阶段
(一)正式使用时间:《江苏省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使用。
(二)正式使用对象: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三)《江苏省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正式使用后,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该业务软件出具检测报告,否则一律视为虚假检测报告。
(四)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新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取得资质后出具检测报告前到省质监总站领取并正式使用《江苏省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否则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充分认识全面使用《江苏省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对于规范我省地基基础检测工作,提高全省检测工作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协调配合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二)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坚持检测全员参与,检测全过程渗透,检测全方位实施,推动试运行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促进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行业共同发展。
(三)优化系统,持续改进。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在软件试运行期间,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检测工作实际,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软件开发单位在试运行过程中要及时了解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优化软件功能。
(四)求真务实,加强监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人员应认真监管,切实加强对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合同、检测方案的管理,同时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特别是现场静载试验,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执行检测标准,做到科学、真实、公正。
四、联系人:季玲龙
联系电话:025-51868719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714室
邮编:210036
 
附件:“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登记、告知查阅人”授权书